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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负面清单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23


 

一、不得将企业拥有固定的、或专门的实际营业场所作为开户条件。

二、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必须至网点亲见亲签作为开户条件。

三、不得将已经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企业开户条件。

四、不得要求初创或小微企业提供与其经营情况不相符的经营情况资料,如按照建立已久或大、中型企业同样的详细的标准。

五、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或以经营地址为自有或租赁家庭住房、或注册地址为网络虚拟地址、或办公条件较为简单、或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开户。

六、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以企业为异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居住地为异地等原因拒绝开户。

七、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套用可疑账户特征拒绝开户。

八、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简单、片面要求户籍地为异地的个人提供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九、不得以监管部门名义,向企业提出与识别业务风险不相称的证明文件要求。

十、不得未经说明理由及用途,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不得以账户风险防控为名,实际上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其他因素拒绝开户。

十二、不得将存入大额存款、或达到一定经营规模作为开户条件。

十三、不得以银行人员不足、业务量大为由,片面延长预约受理时间或开户尽职调查时间。

十四、不得将相关产品或服务绑定销售与开户成功率挂钩。

十五、不得因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十六、不得因银行业务不熟悉、一次性告知不到位,造成企业反复提交补充材料。

十七、不得因授信业务尽职调查影响开户尽职调查时间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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