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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存款产品计息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我行将于2022年10月29日起对部分存款的计息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结息规则

1、个人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中间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根据累计积数计算到清户日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算,每季度末月的20日结息日。

3、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整年整月部分,按年(月)和对应的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和过期期间按实际天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4、单位普通定期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清户时利随本清。其中,存期内采用对年对月计息方法按存入日利率计算利息,逾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以外按实际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普通定期应付利息计算方法为:应付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款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天数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存款期限三个月以上的,按年(月)和支取日一年期(含)以内同档次整存整取利率打六折计算利息。

6、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到期支取的,根据累计积数和对应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过期支取的,整年部分,按到期期间累计积数和对应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过期部分,按过期期间累计积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的,按累计积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7、教育储蓄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计息分为取款时能否提供证明两种情况。取款时能提供证明的,如为到期支取,按累计积数和开户日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如为过期支取,整年部分,按到期期间累计积数和开户日对应档次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过期部分,按过期期间累计积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如为提前支取,按累计积数和开户日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取款时不能提供证明的,如为到期支取,按累计积数和开户日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如为过期支取,整年部分,按到期期间累计积数和开户日对应档次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过期部分,按过期期间累计积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如为提前支取,按累计积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8、储蓄通知存款和单位通知存款计息分为以下情况:通知到期取款时,按实际天数和对应的通知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通知后不按约定取款的,按实际天数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通知直接取款的,按实际天数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9、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整年整月部分,按年(月)和对应的存本取息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和过期期间按实际天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10、大额存单存款整年整月部分,按年(月)和对应的大额存单利率计算利息;提前支取和过期期间按实际天数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11、单位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12、个人贷款按实际天数计息,同时按合同的约定每月/季结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二、计息方法

1、活期储蓄存款和单位活期存款,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活期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的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过期实际天数×活期日利率

(3)提前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存款天数×活期日利率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期限不足三个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天数×活期日利率

(2)存款期限三个月以上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支取日同档次一年(含)内整存整取年(月)利率×60%

4、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1)到期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零存整取日利率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过期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存期内计息积数×零存整取日利率+过期计息积数×活期日利率

(3)提前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活期日利率

5、个人通知存款和单位通知存款

(1)通知后到期支取,计息公式为:

利息=通知支取金额×实际存款天数×通知存款日利率

(2)通知后未按通知期限取款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支取金额×实际存款天数×活期日利率

(3)不通知直接办理取款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支取金额×实际存款天数×活期日利率

6、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计息方式和零存整取基本相同,差别主要为取款时是否能提供“教育储蓄存款证明”,如不能提供,计息利率按零存整取规定执行;如能提供,计息利率按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利率执行。

7、存本取息储蓄存款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存本取息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的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存本取息年(月)利率+本金×过期实际天数×活期日利率

(3)提前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存款天数×活期日利率

8、大额存单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大额存单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的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大额存单年(月)利率+本金×过期实际天数×活期日利率

(3)提前支取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存款天数×活期日利率

9、个人贷款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计息公式为:

 

       

其中:A表示贷款本金; I 表示贷款月利率;T表示期限,以月计算。

(2)个人存单质押贷款,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贷款天数×贷款日利率

10、单位贷款

(1)贷款按实际天数计息。

(2)合同利率按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法定利率确定利率的上下线,按季或月计息,每季或月末的20日为结算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3)如遇利率向上调整,按调整后借款利率和方式执行,原浮动幅度不变:短期借款自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档次法定基准利率之日起进行调整;中长期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每满一年后按当时相应档次法定基准利率和原浮动幅度进行调整。

(4)如遇利率向下调整,仍维持调整前实际执行的借款利率。

(5)对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之日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计收罚息利息,直至清偿之日。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合同实际执行利率的1.5倍执行。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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